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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作者: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4/28  阅读次数:5237  字体大小: 【】 【】【

<a href='/ArticleType.asp?id=0&keywords=%CA%B3%C6%B7%B0%B2%C8%AB%B7%A8' target='_blank' title='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a>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八大变化建立最严监管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新法修改力度大,对八大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实施的,这部法实施五年多来在保障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黄薇指出,本次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主要出于三个需要,分别为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需要,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据黄薇介绍,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她表示,新法中对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

  今年3月29日,青岛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妇因此引产。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患者购买食用的西瓜为高毒农药“涕灭威”超标,相关西瓜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万斤,主要流向即墨、胶州、城阳。但海南省万宁市表示,经过地毯式排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农药情况。

  很多家庭在吃水果、做菜时,为了防止农药残留,会采用果蔬清洁剂洗、用臭氧水泡等方法,希望减少农药对人身体的伤害。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后,这种担心将可大大降低。

  三审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将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进行了扩大,“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今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强食品安全,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013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布公告,规定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我们这个规定是根据2013年以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们国家当时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奶粉行业现状所做出的。”滕佳材表示,一年多来,经过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规定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也达到了明显的效果。

  他指出,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考虑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之前,针对网络食品购物的监管还是空白。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方面规定了三项义务,从而使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能够落实责任的承担者,确保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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