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发起人:linlijuan  回复数:0  浏览数:7420  最后更新:2011/12/8 9:26:48 by li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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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9:20:45
li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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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东方网12月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今年9月本报报道了《流动设摊新政遭遇执行难》,反映小贩想申请摆个馄饨摊却找不到落实的部门。昨天,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征求社会意见,通过后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届时小摊贩想要名正言顺摆摊,可以主动到社区登记申请,并接受条件审核。




 《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了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则。无证摊贩要合法“上岗”,首先应去经营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个人信息,包括经营地址、经营时间、品种、居住证明、健康证,并对食品安全责任做出书面承诺,获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后必须在营业时悬挂。



  “一旦登记后,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范围经营,不允许在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市食安办副主任顾振华对《办法》作了解读,指出如果经营影响到了市容环境卫生,城管部门一样可以依法查处。他表示,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范围也十分有限,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等食品都被设定为摊贩的禁区。



  此外,食品摊贩还必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申请到了临时经营公示卡后,是否可以随意转借出租?顾振华指出,凡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公示卡,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示卡的食品摊贩,相关部门将依法收回公示卡,并严厉查处。